防火巡查是单位内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在消防安全方面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一种主要形式,通过防火巡查,可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纠正、制止违章行为,避免和减少火灾的发生。
防火巡查其实是单位组织相关专(兼)职消防人员,每日在一定区域内巡回观察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及周围的各种消防情况,及时解决消防安全问题、纠正各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消除火灾隐患的一种形式。通过全天候、全方位的安全巡查,将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防火巡查的频次: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2.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h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3.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少于2次。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4.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5.设有消防控制中心的单位应当落实专人每日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巡查人员应当填写《消防控制中心运行记录表》,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的要求:
1.防火巡查应事先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