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分为以下两种类别:
1. 基本性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是单位自身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社会单位结合本单位的火灾危险特性和消防安全责任,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教育与培训,其目的是确保全体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找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2. 专门性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是消防部门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对具有火灾危险性岗位的从业人员以及消防安全相关的工作岗位从业人员组织的消防安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单位应该接受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对象作了如下的规定:
1. 接受单位自身开展的基本性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对象。
一般单位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以及重点单位在岗的每名员工都应该接受消防安全基本性培训。
2. 接受消防安全专门性教育与培训的对象。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性培训的人员。例如:消防安全巡查人员、检查人员,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的队员,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与维修人员,锅炉工、电焊工、电工以及重点单位的重点工种工作人员等。
根据不同岗位(工种)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要求,单位应当创造条件让各类有关人员参加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门性培训。其中,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还应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持证上岗。